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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日益增多使得纠纷的解决方式成为研究的重点。这种纠纷有其特殊性,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根本利益,而当事人之间又存在相邻关系和共有关系,需要维持和谐的生活秩序。纠纷的解决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应采用诉讼、非诉讼的手段,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构等作为调解主体。这既是业主解决纠纷的内在需求,又是国家应当大力推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解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