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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探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促进中国宪法学研究深入、推动中国宪法学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文章从宪法学矛盾与宪法学特征角度,分析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以综合化趋势、本土化趋势、政策化趋势,体现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促进中国宪法学发展成有效解决与解释中国社会宪法现象的特色学说。
关键词: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引言
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中国宪法学在社会影响力、调整形式与范围、内容等方面也在发生变化。为实现中国宪法学良性发展,中国宪法学研究者需要基于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研究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使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起到延续宪法学生命力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
(一)宪法学矛盾
现阶段,中国宪法学面临多重矛盾:现实与文本的矛盾、隐形宪法与显性宪法的矛盾、本土特殊国情与一般宪法原理的矛盾、大众宪法意识与部分宪政理想的矛盾。现实与文本矛盾指宪法实效性与效力性之间的矛盾。隐形、显性宪法矛盾源于我国宪法文本以外,还存在看不见的宪法,即中国现行宪法由显性宪法与某种隐形宪法共同构成,并且隐形宪法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显性宪法。主要矛盾问题在于我国宪法如何正确认知隐形宪法,究竟是基于现行宪法以外的维度对其进行认知,还是基于显性宪法内部认知隐形宪法,或者基于立宪主义立场认知它。本土国情与一般宪法理论的矛盾体现在:部分宪法原理具有一般性特点。大众宪法意识与部分宪政理想的矛盾指中国大众关注自身生活处境,中国的市民社会还不够成熟,人们面对宪政发展问题还未达成共识,这与部分精英的宪政发展理想相矛盾,体现中国宪法发展遇到的现状问题。
(二)宪法学特征
最初,中国宪法学属于政治教义宪法学,具有科学性、解说性与政治性等特征。科学性体现在中国宪法对马克思主义相关研究方法进行坚持,具备发展科学性。解说性体现在中国宪法将解说与诠释宪法条文为主要任务,致力于对立法背景与立法原意进行说明,使宪法更加正当化,将其作为发展现代社会体制正当性的重要依据。政治性特点体现在中国宪法具有明显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与话语色彩。但是在近年来,随着中国宪法的发展,理论局面已经开始分化,中古宪法三种主要特性发展成三大研究方向,科学性演变成宪法社会学与宪法社会科学,解说性演变成规范宪法学与宪法解释学,政治性发展成政治哲学式宪法学。并且,中国宪法研究已经基本实现四化,即多元化、去政治化、中国化与细小化,也就是研究进路更加多元、去政治化的话语表述、形成中国化问题意识以及细小化研究主题等。
二、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一)本土化趋势
在现代社会,本土化发展趋势是中国宪法学表现学术风格与本质特征的重要标志与内容。在现代宪政潮流中,中国宪法对自身生命力出发点与基础保持的重要举措,就是本土化发展宪法理论体系,使中国宪法呈现出本土化发展趋势。本土化发展中国宪法指发挥宪法思想与宪法理论体系的主体性,结合中国人自身主体意志,借助宪法理论对历史经验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正确反映,使宪法理论成为解决与解释社会宪法现象的重要学说。基于客观角度,中国宪法学的未来的本土化发展趋势是对中国宪法理论的本土化,也就是中国化进行实现,有利于宪法学体系对中国社会中的宪法现象进行正确解释与描述。各国的社会环境不同,因此,有效的宪法学作用发挥需要以本土化发展为基础。中国宪法学本土化发展需要我国宪法立法者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宪法理论与中国特色解决特定宪法现象的方法。本土化发展中国宪法,需要中国宪法将学术思想作为重要主体,积极吸取别国宪法学理论中的精华部分,构建有效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宪法理论体系。
(二)政策化趋势
宪法的政策化水平属于衡量宪法理论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代表一个国家的法治社会建设程度。现阶段,基于理论角度,研究中国宪法学理论的政策化,是我国发展成法治国家的有利条件,属于社会现实与宪法保持协调的基本要求。中国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与形式是宪法学呈现政策化发展趋势。宪法学研究独享包括宪法典与生活中实际宪法问题,这些问题中的部分问题并没有被规定在宪法典中,因此,中国宪法学需要借助政策化发展趋势,解决与解释宪法问题,以科学方法实现宪法价值。宪法学向政策化发展,能够为社会现实与宪法规范的冲突解决提供具体方案与理论依据。宪法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生活与宪法规范价值之间的矛盾,也就是现实与规范的冲突,而基于宪法价值角度,发展宪法学政策化能够有效解决这一矛盾,体现宪法精神,解决实际问题。中国宪法学发展政策化宪法有利于我国国家在民主政治中决策更加民主化。国家发展决策是制宪行为,它能够奠定国家在社会领域中的不同决策基础。而决策需要将宪法作为基础,发挥自身社会功能,将宪法看作根本性价值体系与决策体系,给予决策活动统一基础与标准,代表民意。因此,决策活动与政策制定需要按照宪法程序,将宪法作为指导思想,实现中国宪法学政策化发展。
(三)綜合化趋势
现阶段,中国宪法学研究涉及多个领域学科,综合性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中国宪法学为实现发展,需要将知识与学科综合化。综合化发展趋势体现在宪法现象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在科技进步形势下,宪法现象的呈现出多样化结构,在使用宪法理论解决与解释宪法现象的过程中,需要中国宪法学综合多种社会科学知识与宪法学理论相关资源。在社会结构复杂背景下,社会宪法现象难以被传统宪法理论所解决,需要中国宪法学向综合化发展,坚定宪法学理论的社会基础,为社会宪法现象解决提供合理依据。中国宪法学综合化发展需要其综合宪法学体系内部全部理论,并综合宪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中国宪法学综合化发展也需要综合宪法学研究方法,要求学者具有自身综合知识结构,利用综合方法解决宪法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宪法学现状需要基于宪法学特征与矛盾两个角度分析,中国宪法学研究者需要在宪法学现状分析基础上,深灰研究中国宪法学的本土化、综合化与政策化发展趋势,发展中国特色化宪法学说,提升中国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
关键词: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引言
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中国宪法学在社会影响力、调整形式与范围、内容等方面也在发生变化。为实现中国宪法学良性发展,中国宪法学研究者需要基于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研究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使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起到延续宪法学生命力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
(一)宪法学矛盾
现阶段,中国宪法学面临多重矛盾:现实与文本的矛盾、隐形宪法与显性宪法的矛盾、本土特殊国情与一般宪法原理的矛盾、大众宪法意识与部分宪政理想的矛盾。现实与文本矛盾指宪法实效性与效力性之间的矛盾。隐形、显性宪法矛盾源于我国宪法文本以外,还存在看不见的宪法,即中国现行宪法由显性宪法与某种隐形宪法共同构成,并且隐形宪法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显性宪法。主要矛盾问题在于我国宪法如何正确认知隐形宪法,究竟是基于现行宪法以外的维度对其进行认知,还是基于显性宪法内部认知隐形宪法,或者基于立宪主义立场认知它。本土国情与一般宪法理论的矛盾体现在:部分宪法原理具有一般性特点。大众宪法意识与部分宪政理想的矛盾指中国大众关注自身生活处境,中国的市民社会还不够成熟,人们面对宪政发展问题还未达成共识,这与部分精英的宪政发展理想相矛盾,体现中国宪法发展遇到的现状问题。
(二)宪法学特征
最初,中国宪法学属于政治教义宪法学,具有科学性、解说性与政治性等特征。科学性体现在中国宪法对马克思主义相关研究方法进行坚持,具备发展科学性。解说性体现在中国宪法将解说与诠释宪法条文为主要任务,致力于对立法背景与立法原意进行说明,使宪法更加正当化,将其作为发展现代社会体制正当性的重要依据。政治性特点体现在中国宪法具有明显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与话语色彩。但是在近年来,随着中国宪法的发展,理论局面已经开始分化,中古宪法三种主要特性发展成三大研究方向,科学性演变成宪法社会学与宪法社会科学,解说性演变成规范宪法学与宪法解释学,政治性发展成政治哲学式宪法学。并且,中国宪法研究已经基本实现四化,即多元化、去政治化、中国化与细小化,也就是研究进路更加多元、去政治化的话语表述、形成中国化问题意识以及细小化研究主题等。
二、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一)本土化趋势
在现代社会,本土化发展趋势是中国宪法学表现学术风格与本质特征的重要标志与内容。在现代宪政潮流中,中国宪法对自身生命力出发点与基础保持的重要举措,就是本土化发展宪法理论体系,使中国宪法呈现出本土化发展趋势。本土化发展中国宪法指发挥宪法思想与宪法理论体系的主体性,结合中国人自身主体意志,借助宪法理论对历史经验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正确反映,使宪法理论成为解决与解释社会宪法现象的重要学说。基于客观角度,中国宪法学的未来的本土化发展趋势是对中国宪法理论的本土化,也就是中国化进行实现,有利于宪法学体系对中国社会中的宪法现象进行正确解释与描述。各国的社会环境不同,因此,有效的宪法学作用发挥需要以本土化发展为基础。中国宪法学本土化发展需要我国宪法立法者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宪法理论与中国特色解决特定宪法现象的方法。本土化发展中国宪法,需要中国宪法将学术思想作为重要主体,积极吸取别国宪法学理论中的精华部分,构建有效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宪法理论体系。
(二)政策化趋势
宪法的政策化水平属于衡量宪法理论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代表一个国家的法治社会建设程度。现阶段,基于理论角度,研究中国宪法学理论的政策化,是我国发展成法治国家的有利条件,属于社会现实与宪法保持协调的基本要求。中国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与形式是宪法学呈现政策化发展趋势。宪法学研究独享包括宪法典与生活中实际宪法问题,这些问题中的部分问题并没有被规定在宪法典中,因此,中国宪法学需要借助政策化发展趋势,解决与解释宪法问题,以科学方法实现宪法价值。宪法学向政策化发展,能够为社会现实与宪法规范的冲突解决提供具体方案与理论依据。宪法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生活与宪法规范价值之间的矛盾,也就是现实与规范的冲突,而基于宪法价值角度,发展宪法学政策化能够有效解决这一矛盾,体现宪法精神,解决实际问题。中国宪法学发展政策化宪法有利于我国国家在民主政治中决策更加民主化。国家发展决策是制宪行为,它能够奠定国家在社会领域中的不同决策基础。而决策需要将宪法作为基础,发挥自身社会功能,将宪法看作根本性价值体系与决策体系,给予决策活动统一基础与标准,代表民意。因此,决策活动与政策制定需要按照宪法程序,将宪法作为指导思想,实现中国宪法学政策化发展。
(三)綜合化趋势
现阶段,中国宪法学研究涉及多个领域学科,综合性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中国宪法学为实现发展,需要将知识与学科综合化。综合化发展趋势体现在宪法现象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在科技进步形势下,宪法现象的呈现出多样化结构,在使用宪法理论解决与解释宪法现象的过程中,需要中国宪法学综合多种社会科学知识与宪法学理论相关资源。在社会结构复杂背景下,社会宪法现象难以被传统宪法理论所解决,需要中国宪法学向综合化发展,坚定宪法学理论的社会基础,为社会宪法现象解决提供合理依据。中国宪法学综合化发展需要其综合宪法学体系内部全部理论,并综合宪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中国宪法学综合化发展也需要综合宪法学研究方法,要求学者具有自身综合知识结构,利用综合方法解决宪法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宪法学现状需要基于宪法学特征与矛盾两个角度分析,中国宪法学研究者需要在宪法学现状分析基础上,深灰研究中国宪法学的本土化、综合化与政策化发展趋势,发展中国特色化宪法学说,提升中国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