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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市场经济在中国走过了这么多年,日渐成熟。然而,当市场经济遭遇重大的自然灾害,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这里空缺。本文拟从5.12地震后灾区建材市场的混乱来分析企业和政府在重建工作中的应当行为。
【关键词】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宏观调控
引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代表着两个方面的利益。政府代表民众,企业代表市场。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大地震。震后重建中众多企业千方百计借机大发灾难财,损害了灾民的利益。作为为民的政府,与市场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博弈。
据相关部门对四川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调查:震后,灾区建材价格疯狂上涨,不良商贩非法谋取暴利。
现象一:砖价疯涨。地震前当地砖价在2毛5左右,而现在有的地方卖到了7毛5,涨了两倍。其它建材如水泥,在北川要卖到500多元一吨,而外界只卖300元多一吨;钢材在北川也要比外界贵2000元一吨。
建材疯狂涨价的直接后果是:老百姓的建房成本增加,国家给灾民的建房补贴被不良商贩巧取豪夺。例:村民老刘新建的建筑面积为90平米多花了1.8万元,而国家给的建房补偿是16000多元。
现象二:缺斤少两严重。在价格如此疯涨的情况下,依然有不良商贩以每万匹砖实际少给五六百匹的手法变相再涨价,非法谋取暴利。
现象三:以次充好。有些建材门市部向农户出售钢材时,将直径8、7、4毫米的钢材分别当作10、8、6毫米出售。某些煤炭企业也找准这个难得的发财机会要来共分一杯羹。
另,6月份,巴中市南江县“七连煤协会”就先后三次以发文的形式,平均每吨煤价格上涨50元。从而增加了砖瓦等建材企業的生产成本。
现象四:“黑市”异常繁荣。不少农户在建房过程中,常常因为建材供应不上,不得不到半夜到路守候过往运送建材车辆以高价收购所需建材。而在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即使出高价也买不到建材。因此,建材黑市在某些地方异常繁荣。而发人深省是,这些外地运送建材的车辆竟然有的是持着当地政府审批的建材特供单拉过来的。
灾后重建中,市场的“不良”行为绝不仅仅是这些,这里不作过多赘述。
在市场“利”字当前的时候,为扼制市场的混乱行为,稳定建材市场价格,灾区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但结果差强人意,距受灾群众的期望仍有相当的距离。为什么政府多项政策为何管不住一个建材价格?是政府宏的观调控不力?还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我们很难站在某个单一角度来评判谁是谁非。
下面我们简单地作一个分析。
8月,四川省经委副主任张玉山在新闻发布会公布:3年恢复实区重建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中,钢材需要3700万吨,水泥需要3.7亿吨,墙体材料需要2100万亿块标准砖。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2007年四川的建筑钢材生产能力为1600万吨,实际产量是1589万吨;水泥生产企业412户,生产能力7700万吨,实际生产6214万吨;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500多家,产能为310亿块标准砖,实际生产220亿块。
如此巨大的供需缺口让我们不难从市场经济学中找到砖价疯狂上涨的答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关系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关键因素:价格影响供求,反过来供求也影响价格。但从短期来看,市场供求是决定市场价格的直接因素,它使价格围绕着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上下波动;其次,短期的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着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的方向和程度。一般来说,市场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不仅如此,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关系决定着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的程度大小。
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资本论》第三卷,第200页)这种情况,也适合生产价格的形成。马克思说:“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都适用于生产价格)包含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人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把危机和生产过剩的情况完全除外,这一点也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价格,而不管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有多大的偏离。就是说,市场价格包含这样的意思:对同种商品支付相同的价格,虽然这些商品可以在极不相同的个别条件下生产出来,因而会有极不相同的成本价格。(这里我们不说那种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人为垄断或自然垄断——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资本论》第三卷,第222页)从这里我们不难理解,灾后灾区建材的巨大供需缺口使红砖等建材价格上涨似在情理之中。
大家都知道,大灾之后灾民大多靠救济度日,却要支付比条件更好的人们更大的建房成本。这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市场不同情弱者”就可以解释的吗?这里的弱者不是指企业的竞争对手,而是消费者,更具体地说是灾民。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行为吗?
作为市场,它是这样理解民众需求的:消费者在某一时点上和某一价格条件下对某种商品或劳务愿意购买并能够购买的数量,经济学称之为有效需求。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消费者愿意购买;第二,消费者有支付能力。因此,既然灾民们“愿意”且“能够”购买,那就是有效需求。这或许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是,市场经济学同时也告诉我们影响需求的因素有:商品自身价格;替代品的价格;互补品的价格;消费者的个人偏好;消费者的个人收入;对未来价格的预期等。
从第一点来看,地震过后,灾民房屋尽毁,不论砖价如何,重建势在必行。安居方能乐业,这是中国传承了千年的传统;第二,灾民建房所需建材最主要的是红砖,而红砖是无其他替代品的,只要灾民想建房就必须要买红砖;第三,建房卖砖与灾民的个人偏好无关,他们不可能住一辈子的马路帐篷;第四,与前面提到的一点一样,无论灾后灾民损失的钱财有多少,无论灾民的收入如何低,房屋总是要建的,只是建大建小建好建“坏”的问题;第五,根据四川省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灾民们谁都知道三年内红砖价格不会有大的下降;第六,严冬即将来临,小帐篷难以为灾民提供有效的御寒场所,家的温馨只有在房屋建起来以后才能重享。市场如果从这点看,这恰好是市场经济学中需求价弹性中的需求无弹性,即无论价格如何变化,灾民对建材的需求是不会变的。 疑问:如果面对这种情形,市场依然把实现利润的“超”大化作为自己唯一的目标,那我想得更多的是:为什么我们的“企业”在大灾之后大多都在尽职尽责地履行其“劫贫济富”的职责,充当着“趁灾打劫”的角色?为什么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市场,而从来就不用去想它们有没有社会责任?如果有,它们的社会责任是什么?仅仅因为一个供需缺口巨大就可以置灾民利益与不顾,成为它们所有行为的理由吗?
原因之二:不法商贩扰乱市场
据灾区的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建材商的价格上涨行为,起初并不是一致的,有的出于良心,只是在通胀影响下做了一些调整,但价格相比那些疯涨的便宜了许多,但这种自制的行为遭到了无良厂商的打击,有人在路上堵截运货车辆,不许价格较合理者运送货物,逼迫其一致疯狂涨价。
记得马克思说:“资本天生就是逐利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或许这可以解释一切市场的非理性行为。
原因之三:大量外购运输成本过高
据了解,一匹红砖每百公里的运费就需0.15元,现在运砖动辄一、两百公里甚至几百公里,砖的价格自然也就水涨船高,而其实红砖的出厂价格较地震前相差无几,主要成本还是在运费上。由于自身产能有限,目前灾区灾后重建所需的红砖大都是从数百公里外的邻近地区运送过来。
原因之四:执法不力
虽然物价部门对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严格控制,要求所有建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销售登记明细账制度,按时、按实对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流向等情况进行明细登记,以备监督检查。但物价部门检查监督后,对于价格违法的企业,所做出的惩罚也不过是最低2万元、最高20万元的罚款。而这,相对于他们谋取的暴利,只是九牛一毛。
为了限制不良商贩的疯狂涨价谋取暴利的行为,更为了灾后灾区重建的平稳快速进行,我们的政府更应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第一,政府要限定各种建材的最高价格,即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价格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政府为制止哄抬物价、打击投机倒把、控制市场价格总水平,特别是控制某些重要商品价格暴涨的一种重要手段。针对灾区当前建材市场严重供求失衡,必须采取政府最高限价形式来控制建材价格暴涨,限制企业的暴利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严厉查处。
第二,要加快其恢复和引入新的建材企业,扩大建材生产的能力,以加快当地建材市场的供应。当然,新建建材企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建材供给也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不能马上就满足当前的需要。但灾区建材价格,说到底是供求关系失衡的结果,最终还只能通过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来解决,而不能靠政府单一的行政命令来解决。
第三,要多渠道打击哄抬物价等不良市场行为。在当前这种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为了有效限制建材价格上扬,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多措并举,尽最大努力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稳定市场秩序。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得已时可以采取非常手段,严处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非法谋取暴利的行为。
第四,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协调,可以从调控运费入手,降低长长途运费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灾区当前建材供求压力,减轻灾民负担。
第五,宣扬企业的社会责任。市场经济的管理规则没有规定企业不能发灾难财。在灾难来临之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众也对企业的“趋利”行为给予了更多的宽容。但是,在面对5.12这样大的自然灾害时,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应当更多地强调它们的社会责任,而不是昧着良心发灾难财,不是在大灾之时趁火打劫、劫贫以济富。应该来说,这也是企业明礼诚信的社会责任中的一种。
【关键词】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宏观调控
引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代表着两个方面的利益。政府代表民众,企业代表市场。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大地震。震后重建中众多企业千方百计借机大发灾难财,损害了灾民的利益。作为为民的政府,与市场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博弈。
据相关部门对四川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调查:震后,灾区建材价格疯狂上涨,不良商贩非法谋取暴利。
现象一:砖价疯涨。地震前当地砖价在2毛5左右,而现在有的地方卖到了7毛5,涨了两倍。其它建材如水泥,在北川要卖到500多元一吨,而外界只卖300元多一吨;钢材在北川也要比外界贵2000元一吨。
建材疯狂涨价的直接后果是:老百姓的建房成本增加,国家给灾民的建房补贴被不良商贩巧取豪夺。例:村民老刘新建的建筑面积为90平米多花了1.8万元,而国家给的建房补偿是16000多元。
现象二:缺斤少两严重。在价格如此疯涨的情况下,依然有不良商贩以每万匹砖实际少给五六百匹的手法变相再涨价,非法谋取暴利。
现象三:以次充好。有些建材门市部向农户出售钢材时,将直径8、7、4毫米的钢材分别当作10、8、6毫米出售。某些煤炭企业也找准这个难得的发财机会要来共分一杯羹。
另,6月份,巴中市南江县“七连煤协会”就先后三次以发文的形式,平均每吨煤价格上涨50元。从而增加了砖瓦等建材企業的生产成本。
现象四:“黑市”异常繁荣。不少农户在建房过程中,常常因为建材供应不上,不得不到半夜到路守候过往运送建材车辆以高价收购所需建材。而在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即使出高价也买不到建材。因此,建材黑市在某些地方异常繁荣。而发人深省是,这些外地运送建材的车辆竟然有的是持着当地政府审批的建材特供单拉过来的。
灾后重建中,市场的“不良”行为绝不仅仅是这些,这里不作过多赘述。
在市场“利”字当前的时候,为扼制市场的混乱行为,稳定建材市场价格,灾区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但结果差强人意,距受灾群众的期望仍有相当的距离。为什么政府多项政策为何管不住一个建材价格?是政府宏的观调控不力?还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我们很难站在某个单一角度来评判谁是谁非。
下面我们简单地作一个分析。
8月,四川省经委副主任张玉山在新闻发布会公布:3年恢复实区重建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中,钢材需要3700万吨,水泥需要3.7亿吨,墙体材料需要2100万亿块标准砖。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2007年四川的建筑钢材生产能力为1600万吨,实际产量是1589万吨;水泥生产企业412户,生产能力7700万吨,实际生产6214万吨;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500多家,产能为310亿块标准砖,实际生产220亿块。
如此巨大的供需缺口让我们不难从市场经济学中找到砖价疯狂上涨的答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关系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关键因素:价格影响供求,反过来供求也影响价格。但从短期来看,市场供求是决定市场价格的直接因素,它使价格围绕着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上下波动;其次,短期的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着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的方向和程度。一般来说,市场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不仅如此,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关系决定着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的程度大小。
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资本论》第三卷,第200页)这种情况,也适合生产价格的形成。马克思说:“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都适用于生产价格)包含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人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把危机和生产过剩的情况完全除外,这一点也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价格,而不管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有多大的偏离。就是说,市场价格包含这样的意思:对同种商品支付相同的价格,虽然这些商品可以在极不相同的个别条件下生产出来,因而会有极不相同的成本价格。(这里我们不说那种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人为垄断或自然垄断——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资本论》第三卷,第222页)从这里我们不难理解,灾后灾区建材的巨大供需缺口使红砖等建材价格上涨似在情理之中。
大家都知道,大灾之后灾民大多靠救济度日,却要支付比条件更好的人们更大的建房成本。这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市场不同情弱者”就可以解释的吗?这里的弱者不是指企业的竞争对手,而是消费者,更具体地说是灾民。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行为吗?
作为市场,它是这样理解民众需求的:消费者在某一时点上和某一价格条件下对某种商品或劳务愿意购买并能够购买的数量,经济学称之为有效需求。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消费者愿意购买;第二,消费者有支付能力。因此,既然灾民们“愿意”且“能够”购买,那就是有效需求。这或许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是,市场经济学同时也告诉我们影响需求的因素有:商品自身价格;替代品的价格;互补品的价格;消费者的个人偏好;消费者的个人收入;对未来价格的预期等。
从第一点来看,地震过后,灾民房屋尽毁,不论砖价如何,重建势在必行。安居方能乐业,这是中国传承了千年的传统;第二,灾民建房所需建材最主要的是红砖,而红砖是无其他替代品的,只要灾民想建房就必须要买红砖;第三,建房卖砖与灾民的个人偏好无关,他们不可能住一辈子的马路帐篷;第四,与前面提到的一点一样,无论灾后灾民损失的钱财有多少,无论灾民的收入如何低,房屋总是要建的,只是建大建小建好建“坏”的问题;第五,根据四川省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灾民们谁都知道三年内红砖价格不会有大的下降;第六,严冬即将来临,小帐篷难以为灾民提供有效的御寒场所,家的温馨只有在房屋建起来以后才能重享。市场如果从这点看,这恰好是市场经济学中需求价弹性中的需求无弹性,即无论价格如何变化,灾民对建材的需求是不会变的。 疑问:如果面对这种情形,市场依然把实现利润的“超”大化作为自己唯一的目标,那我想得更多的是:为什么我们的“企业”在大灾之后大多都在尽职尽责地履行其“劫贫济富”的职责,充当着“趁灾打劫”的角色?为什么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市场,而从来就不用去想它们有没有社会责任?如果有,它们的社会责任是什么?仅仅因为一个供需缺口巨大就可以置灾民利益与不顾,成为它们所有行为的理由吗?
原因之二:不法商贩扰乱市场
据灾区的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建材商的价格上涨行为,起初并不是一致的,有的出于良心,只是在通胀影响下做了一些调整,但价格相比那些疯涨的便宜了许多,但这种自制的行为遭到了无良厂商的打击,有人在路上堵截运货车辆,不许价格较合理者运送货物,逼迫其一致疯狂涨价。
记得马克思说:“资本天生就是逐利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或许这可以解释一切市场的非理性行为。
原因之三:大量外购运输成本过高
据了解,一匹红砖每百公里的运费就需0.15元,现在运砖动辄一、两百公里甚至几百公里,砖的价格自然也就水涨船高,而其实红砖的出厂价格较地震前相差无几,主要成本还是在运费上。由于自身产能有限,目前灾区灾后重建所需的红砖大都是从数百公里外的邻近地区运送过来。
原因之四:执法不力
虽然物价部门对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严格控制,要求所有建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销售登记明细账制度,按时、按实对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流向等情况进行明细登记,以备监督检查。但物价部门检查监督后,对于价格违法的企业,所做出的惩罚也不过是最低2万元、最高20万元的罚款。而这,相对于他们谋取的暴利,只是九牛一毛。
为了限制不良商贩的疯狂涨价谋取暴利的行为,更为了灾后灾区重建的平稳快速进行,我们的政府更应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第一,政府要限定各种建材的最高价格,即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价格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政府为制止哄抬物价、打击投机倒把、控制市场价格总水平,特别是控制某些重要商品价格暴涨的一种重要手段。针对灾区当前建材市场严重供求失衡,必须采取政府最高限价形式来控制建材价格暴涨,限制企业的暴利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严厉查处。
第二,要加快其恢复和引入新的建材企业,扩大建材生产的能力,以加快当地建材市场的供应。当然,新建建材企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建材供给也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不能马上就满足当前的需要。但灾区建材价格,说到底是供求关系失衡的结果,最终还只能通过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来解决,而不能靠政府单一的行政命令来解决。
第三,要多渠道打击哄抬物价等不良市场行为。在当前这种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为了有效限制建材价格上扬,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多措并举,尽最大努力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稳定市场秩序。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得已时可以采取非常手段,严处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非法谋取暴利的行为。
第四,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协调,可以从调控运费入手,降低长长途运费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灾区当前建材供求压力,减轻灾民负担。
第五,宣扬企业的社会责任。市场经济的管理规则没有规定企业不能发灾难财。在灾难来临之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众也对企业的“趋利”行为给予了更多的宽容。但是,在面对5.12这样大的自然灾害时,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应当更多地强调它们的社会责任,而不是昧着良心发灾难财,不是在大灾之时趁火打劫、劫贫以济富。应该来说,这也是企业明礼诚信的社会责任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