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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自然主义法律哲学思想包含着法律应最大限度的缩小调整范围的理念,从法律局限性的角度可以进一步论证这种理念的时代意义。法律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保守性、法律的制定和经济成本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在立法中应适度采用超前立法的原则,在司法中应强调法律的柔性品格,以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