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在农村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的“一户多宅”现象或多或少存在着。这种情况在旧村改造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愈为突出。因此,如何合法、合理地把“一户一宅”用到旧村改造当中去,是摆在我们土管理部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