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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一:谨防共住人“鸠占鹊巢”案例:家住六楼的周老太不慎摔倒导致骨折,行动不便。同住的孙子和老人商量后,将六楼的房屋出售,另行购买了一套一楼住房。办完购房手续后,周老太大吃一惊,发现新购房子的产权证上只有孙子一人的名字。一气之下,周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她对新房享有共有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争议房产为原、被告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