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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8月13日)宁党发[2012]33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着力推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强化自治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