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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格二发[2015]3号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现予以公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