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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本文通過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分析,进而提出了就业机制、医疗机制、教育机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 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城市出现较严重的失业、下岗问题,形成了众多的弱势群体。这既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弱势群体的内涵
弱势群体一词最早出现在2002年3月,时任中国总理朱镕基在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这是中国政府文件中首次提出弱势群体,从而引起的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由于某种因素的缺陷或匮乏,导致部分群体在激烈社会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证个人和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和保障的社会群体。
二、当前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面过低。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照国有企业颁发实行社会保障的城市集体企业的职工,而农村地区居民和带有农民身份的工人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城市中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仅占全国城市从业人员的 50 %,参加失业保障社会统筹的职工占63 %,参加生育保险的仅占 9 %,参加工伤保险的占15 %。
2.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有待加强。根据目前的情况,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后,我国的贫富差距仍在扩大,这是一个必须值得认真对待并需下大气力解决的大问题。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养老、医疗、住房、实物福利等几项人均福利收入,富裕户比贫困户高87%,其中养老金高4.2倍,医疗保险高62%,住房补贴高61%,实物福利高38%。说明社会保障的设计对我国的贫困差距不合理的因素考虑不够,社会政策对贫富差距调节乏力。
3.社会保障制度操作失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还不是员工个人的自主行为,而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决定的,与企事业单位的行为方式和单位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弱势职工(往往是单位的临时工或短期合同工),即使认识到自己应当有一份社会保险,但是工作单位没给他们上社会保险,他们也不敢对单位有关领导说什么,也不知道或有顾虑而不敢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此外,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领导想按时为其正式职工上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困难得连职工工资都发不了,自然也无能力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了。
三、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1.就业保障机制。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其就业问题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1.1政府推动:积极预防失业。政府可以依靠其自身的强制力和推动力,颁布出台降低失业率和保障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政策法规,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等宏观调控手段,平稳降低失业率。拓宽就业领域,鼓励就业方式多样化。大力支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尤其是非正规部门,鼓励非正规部门就业。鼓励劳务输出。国内劳动力供过于求是导致就业率低的原因之一,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将视野转向世界,跨国就业,也成为缓解我国弱势群体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1.2社会保障:失业补救。仅仅依靠政府的单方努力,完全解决失业问题难度很大,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为失业者提供保障安置措施,尽可能降低由失业引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依靠社会,制定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一方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2.医疗保障机制 。在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医疗上的弱势群体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2.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对危、急、重病人的救治,国家必须提供及时的、无经济条件的救治保障,不能因无支付能力而不救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普及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之道应是建立普遍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应首先承担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费用的主要部分。
2.2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2003年底我国启动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合作医疗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新制度,筹资实行了政府承担大部分,农民承担小部分的原则,初步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特别是大病统筹问题。 另外,国家还应当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改善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具有可及性。
3.完善教育机制。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原因,多半都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因此,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力度,缩小两极贫富差距,需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根据舒尔茨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小学、初中的教育投资比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更有效。因此,要尽快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以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提高国民素质。 其次,大力扶持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包括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在内的系统工程。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对于年龄层偏低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文凭考试等培训形式,提高其文化水平,而不是应急式培训;对于年龄层偏大的失业人员,则着重其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技能,走应急式培训的道路。
4.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国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1在制度建设上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由于公共资源投入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根据农民对保障的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择优选择”。目前,最急需建立的保障项目是社会救济性的低保制度,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资金的来源。政府财政投入应该是低保资金来源的主体。
4.2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政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者,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资金筹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均是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一个根本性特征。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实施者、监管者。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4.3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比如确立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事权和行政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保障水平低起点、广覆盖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等,使得社会保证更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明霞,王羽飞.和谐社会视野下弱势群体问题探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花版),2010(03):14-16.
[2]李佳潼.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思考和政府的对策[J].长沙长沙大学学报,2008:23-24.
[3]韩雪峰.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分析[J].当代经济,2009(04):168-169.
[4]高昌明,曹红苹.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现状及对策[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8:36-38.
[5]徐君,马茹茜.农村弱势群体人力资本价值提升研究[Z].常州职教通讯,2008(2).
作者简介:刘岩(1984.07—)男,大学本科,现任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甘谷驿采油厂党委工作室宣传干事。
关键词: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 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城市出现较严重的失业、下岗问题,形成了众多的弱势群体。这既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弱势群体的内涵
弱势群体一词最早出现在2002年3月,时任中国总理朱镕基在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这是中国政府文件中首次提出弱势群体,从而引起的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由于某种因素的缺陷或匮乏,导致部分群体在激烈社会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证个人和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和保障的社会群体。
二、当前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面过低。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照国有企业颁发实行社会保障的城市集体企业的职工,而农村地区居民和带有农民身份的工人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城市中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仅占全国城市从业人员的 50 %,参加失业保障社会统筹的职工占63 %,参加生育保险的仅占 9 %,参加工伤保险的占15 %。
2.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有待加强。根据目前的情况,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后,我国的贫富差距仍在扩大,这是一个必须值得认真对待并需下大气力解决的大问题。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养老、医疗、住房、实物福利等几项人均福利收入,富裕户比贫困户高87%,其中养老金高4.2倍,医疗保险高62%,住房补贴高61%,实物福利高38%。说明社会保障的设计对我国的贫困差距不合理的因素考虑不够,社会政策对贫富差距调节乏力。
3.社会保障制度操作失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还不是员工个人的自主行为,而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决定的,与企事业单位的行为方式和单位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弱势职工(往往是单位的临时工或短期合同工),即使认识到自己应当有一份社会保险,但是工作单位没给他们上社会保险,他们也不敢对单位有关领导说什么,也不知道或有顾虑而不敢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此外,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领导想按时为其正式职工上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困难得连职工工资都发不了,自然也无能力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了。
三、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1.就业保障机制。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其就业问题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1.1政府推动:积极预防失业。政府可以依靠其自身的强制力和推动力,颁布出台降低失业率和保障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政策法规,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等宏观调控手段,平稳降低失业率。拓宽就业领域,鼓励就业方式多样化。大力支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尤其是非正规部门,鼓励非正规部门就业。鼓励劳务输出。国内劳动力供过于求是导致就业率低的原因之一,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将视野转向世界,跨国就业,也成为缓解我国弱势群体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1.2社会保障:失业补救。仅仅依靠政府的单方努力,完全解决失业问题难度很大,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为失业者提供保障安置措施,尽可能降低由失业引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依靠社会,制定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一方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2.医疗保障机制 。在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医疗上的弱势群体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2.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对危、急、重病人的救治,国家必须提供及时的、无经济条件的救治保障,不能因无支付能力而不救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普及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之道应是建立普遍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应首先承担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费用的主要部分。
2.2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2003年底我国启动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合作医疗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新制度,筹资实行了政府承担大部分,农民承担小部分的原则,初步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特别是大病统筹问题。 另外,国家还应当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改善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具有可及性。
3.完善教育机制。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原因,多半都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因此,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力度,缩小两极贫富差距,需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根据舒尔茨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小学、初中的教育投资比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更有效。因此,要尽快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以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提高国民素质。 其次,大力扶持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包括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在内的系统工程。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对于年龄层偏低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文凭考试等培训形式,提高其文化水平,而不是应急式培训;对于年龄层偏大的失业人员,则着重其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技能,走应急式培训的道路。
4.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国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1在制度建设上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由于公共资源投入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根据农民对保障的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择优选择”。目前,最急需建立的保障项目是社会救济性的低保制度,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资金的来源。政府财政投入应该是低保资金来源的主体。
4.2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政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者,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资金筹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均是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一个根本性特征。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实施者、监管者。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4.3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比如确立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事权和行政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保障水平低起点、广覆盖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等,使得社会保证更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明霞,王羽飞.和谐社会视野下弱势群体问题探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花版),2010(03):14-16.
[2]李佳潼.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思考和政府的对策[J].长沙长沙大学学报,2008:23-24.
[3]韩雪峰.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分析[J].当代经济,2009(04):168-169.
[4]高昌明,曹红苹.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现状及对策[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8:36-38.
[5]徐君,马茹茜.农村弱势群体人力资本价值提升研究[Z].常州职教通讯,2008(2).
作者简介:刘岩(1984.07—)男,大学本科,现任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甘谷驿采油厂党委工作室宣传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