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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密法专门设立了定密制度。明确了定密责任主体和定密工作程序,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认真落实规定,将能较好地解决当前定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