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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规划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国土规划管理则是对土地利用实施监管,前者要开发,后者要保护,两者的矛盾自然而然就产生了。基于此,这就必须对其矛盾点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探究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管理;矛盾;解决措施
引言:
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下,城市规划及国土规划管理一时之间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这两者其中一个注重土地开发,另一个则注重土地保护,所以经常会产生一些矛盾,导致各自的工作开展受到影响。为此,只有在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全面的管理体制,使两者的矛盾被最大程度消解,才可以促使城市化建设实现稳步发展,给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好铺垫。
一、城市规划概述
即在城市建设发展中,针对具体发展做出的详细规划。在其作用下,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建设进度,对各项设施实施统一管理,进而保证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实现空间科学布局,并且还能使本土环境得到最大化利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1]。当前绝大部分城市都已经成立了专门机构开展该项工作,但在实际落实时却常时常发生与国土规划管理相冲突的问题。
二、矛盾分析
(一)编制部门存在差异
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建设规划部门落实,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则由国土资源部落实。这两个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相对明确,都是以各自的利益为主要原则,所以其矛盾也都以用地规模以及功能布局为主[2]。虽然如此,两者还是存在很多职能交叉的地方,但却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缺乏基本交流,极易导致产生规划冲突,或者相互脱节等问题。
(二)规划工作存在差异
1.目的
对于国土规划管理而言,其主要内容是指土地的利用,具体应该以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需求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应性作为基础,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和保护。而城市规划则重点对以自身发展功能及方向对城市及分区等实施详细规划,属于局域规划。
2.内容
在国土规划管理中,其重点是针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需求,确定出详细的利用方针目标,并开展分区,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落实具体的规划措施等。城市规划则是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以规划范围之中的土地为核心,实施全方位综合性安排。
3.规程
国土规划管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主要是遵循由上至下、由整体到分部的形式。但城市规则却不尽然,而是将由上至下和由下至上的原则结合起来。前者更加重视对土地的保护,尤其是耕地方面,所以在编制时要由上到下层层严密推进,整体计划性比较强;后者则更加重视城市的实际建设和未来发展,重点以用地需求为主导,对所辖土地进行合理配置[3]。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一般前者的指标分配是要远比后者的需求预测指标低很多。
4.期限
国土规划管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需要确定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期限,主要是由国务院确定,再经专门的主管部门发文,最后明确各级的规划期限。通常情况下,县级以上的应该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相适应,近期以年为标准,中长期则以年为标准。但城市规划其期限基本都是政府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发确定,比较随意,一般都是年。正因为期限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确定规划目标的时候往往会有所不同,导致两者最终相互独立,难以保证基本的可操作性。
三、解决措施
(一)明确解决两者矛盾的必要性
通常都以国土规划及城市规划的管理效用判定一个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协调性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这就必须意识到,对两者矛盾解决的必要性,以使其之间实现和谐化发展,进而在满足法律需求的基础上,给两者的规划实施提供保障,最终在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土地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明确两者的基本关系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国土规划对于城市用地规模是存在总量控制的,是对整体占地规模的把控,并非是对土地的详细用途进行管控,同时也直接确定新增用地数量和未来城市的发展规模。为了能将两者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使其规划能够得到充分实施,国土规划则需控制好这几项基本因素,如当下城市的人均用地、城市的未来投资能力等[4]。比如通过人口规模得到用地规模之后,还需在实际确定用地的过程中依照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不对耕地进行占用。
(三)在城市规划中注重对国土规划的利用
实际进行城市规划时,应该先明确当前国土规划管理的具体需求,从而确保在工作开展当中充分发挥出国土规划的作用。即要明确两者除了是供给引导的关系,还要对彼此的需求加以制衡,为此这就应该根据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需求即特征,合理对待双方的土地供求关系。由于国土规划本身编制的内容要更为具体,会直接对城市中的所有土地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为此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关于用地规模及具体计划都是在国土规划之下确定的。反过来看,城市规划还能从实践当中对国土规划之中确定出的土地利用规模加以反馈,以对土地利用之中的控制指标加以补充和完善。
(四)完善法律规范,促进统一
为了使这两者的期限和用地分类能够趋于统一化,还应及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是要根据整体矛盾与联系对法律规范进行修订。即要在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前,对法律规范加以检查,看其是否存在不相符的问题,一旦存在则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完善,由此更好地指导城市规划的确定与实施。二是对两者的编制方式与程度等进行统一。即依照国土规划给出的期限,以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为基础,将城市规划期限设定与其保持一致。
(五)优化城镇体系规划
在城市规划当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对规划体系加以完善,只有将城镇体系的优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性等同起来,才能最终满足国土规划需求。实际开展时,需要针对城镇发展的具体状况编制出適合的战略部署,并针对人口增长及实际发展水平实施预测。同时以城镇体系职能结构、等级结构等为核心系统规划体系布局,有效平衡土地利用总量,对具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合理规范,促使整个城镇区域能够达到合理化发展与科学化布局的目标,最终给城市整体规划带来一定依据,促使国土规划能以整体布局为基准实现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为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就必须明确其矛盾点所在,进而整合具体的管理标准,建立统一化的规划管理系统,使矛盾的解决与调和能够一个专门的平台,最终促进双方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方维玉.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矛盾及建议[J]. 房地产导刊, 2019, 000(036):6,8.
[2]叶莉. 浅析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J]. 城市地理, 2017, 000(024):123-124.
[3]龙梅. 现代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协调发展探究分析[J]. 世界有色金属, 2016(11):133-133.
[4]刘云飞. 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管理实施的关系探讨[J]. 科学中国人, 2017, 09(No.357):106-106.
关键词: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管理;矛盾;解决措施
引言:
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下,城市规划及国土规划管理一时之间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这两者其中一个注重土地开发,另一个则注重土地保护,所以经常会产生一些矛盾,导致各自的工作开展受到影响。为此,只有在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全面的管理体制,使两者的矛盾被最大程度消解,才可以促使城市化建设实现稳步发展,给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好铺垫。
一、城市规划概述
即在城市建设发展中,针对具体发展做出的详细规划。在其作用下,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建设进度,对各项设施实施统一管理,进而保证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实现空间科学布局,并且还能使本土环境得到最大化利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1]。当前绝大部分城市都已经成立了专门机构开展该项工作,但在实际落实时却常时常发生与国土规划管理相冲突的问题。
二、矛盾分析
(一)编制部门存在差异
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建设规划部门落实,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则由国土资源部落实。这两个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相对明确,都是以各自的利益为主要原则,所以其矛盾也都以用地规模以及功能布局为主[2]。虽然如此,两者还是存在很多职能交叉的地方,但却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缺乏基本交流,极易导致产生规划冲突,或者相互脱节等问题。
(二)规划工作存在差异
1.目的
对于国土规划管理而言,其主要内容是指土地的利用,具体应该以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需求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应性作为基础,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和保护。而城市规划则重点对以自身发展功能及方向对城市及分区等实施详细规划,属于局域规划。
2.内容
在国土规划管理中,其重点是针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需求,确定出详细的利用方针目标,并开展分区,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落实具体的规划措施等。城市规划则是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以规划范围之中的土地为核心,实施全方位综合性安排。
3.规程
国土规划管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主要是遵循由上至下、由整体到分部的形式。但城市规则却不尽然,而是将由上至下和由下至上的原则结合起来。前者更加重视对土地的保护,尤其是耕地方面,所以在编制时要由上到下层层严密推进,整体计划性比较强;后者则更加重视城市的实际建设和未来发展,重点以用地需求为主导,对所辖土地进行合理配置[3]。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一般前者的指标分配是要远比后者的需求预测指标低很多。
4.期限
国土规划管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需要确定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期限,主要是由国务院确定,再经专门的主管部门发文,最后明确各级的规划期限。通常情况下,县级以上的应该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相适应,近期以年为标准,中长期则以年为标准。但城市规划其期限基本都是政府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发确定,比较随意,一般都是年。正因为期限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确定规划目标的时候往往会有所不同,导致两者最终相互独立,难以保证基本的可操作性。
三、解决措施
(一)明确解决两者矛盾的必要性
通常都以国土规划及城市规划的管理效用判定一个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协调性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这就必须意识到,对两者矛盾解决的必要性,以使其之间实现和谐化发展,进而在满足法律需求的基础上,给两者的规划实施提供保障,最终在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土地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明确两者的基本关系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国土规划对于城市用地规模是存在总量控制的,是对整体占地规模的把控,并非是对土地的详细用途进行管控,同时也直接确定新增用地数量和未来城市的发展规模。为了能将两者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使其规划能够得到充分实施,国土规划则需控制好这几项基本因素,如当下城市的人均用地、城市的未来投资能力等[4]。比如通过人口规模得到用地规模之后,还需在实际确定用地的过程中依照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不对耕地进行占用。
(三)在城市规划中注重对国土规划的利用
实际进行城市规划时,应该先明确当前国土规划管理的具体需求,从而确保在工作开展当中充分发挥出国土规划的作用。即要明确两者除了是供给引导的关系,还要对彼此的需求加以制衡,为此这就应该根据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需求即特征,合理对待双方的土地供求关系。由于国土规划本身编制的内容要更为具体,会直接对城市中的所有土地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为此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关于用地规模及具体计划都是在国土规划之下确定的。反过来看,城市规划还能从实践当中对国土规划之中确定出的土地利用规模加以反馈,以对土地利用之中的控制指标加以补充和完善。
(四)完善法律规范,促进统一
为了使这两者的期限和用地分类能够趋于统一化,还应及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是要根据整体矛盾与联系对法律规范进行修订。即要在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前,对法律规范加以检查,看其是否存在不相符的问题,一旦存在则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完善,由此更好地指导城市规划的确定与实施。二是对两者的编制方式与程度等进行统一。即依照国土规划给出的期限,以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为基础,将城市规划期限设定与其保持一致。
(五)优化城镇体系规划
在城市规划当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对规划体系加以完善,只有将城镇体系的优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性等同起来,才能最终满足国土规划需求。实际开展时,需要针对城镇发展的具体状况编制出適合的战略部署,并针对人口增长及实际发展水平实施预测。同时以城镇体系职能结构、等级结构等为核心系统规划体系布局,有效平衡土地利用总量,对具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合理规范,促使整个城镇区域能够达到合理化发展与科学化布局的目标,最终给城市整体规划带来一定依据,促使国土规划能以整体布局为基准实现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为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就必须明确其矛盾点所在,进而整合具体的管理标准,建立统一化的规划管理系统,使矛盾的解决与调和能够一个专门的平台,最终促进双方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方维玉.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矛盾及建议[J]. 房地产导刊, 2019, 000(036):6,8.
[2]叶莉. 浅析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J]. 城市地理, 2017, 000(024):123-124.
[3]龙梅. 现代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协调发展探究分析[J]. 世界有色金属, 2016(11):133-133.
[4]刘云飞. 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管理实施的关系探讨[J]. 科学中国人, 2017, 09(No.357):10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