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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成书时限一直是不解之谜,本文以有力证据证明《金瓶梅》成书上限可定于万历元年。其主要证据为:一、第68 回的“新河一带”“毁闸折坝”、“南河南徙,淤沙无水”、“疲弊之极”、“贼盗梗阻”等史实均发生于隆庆元年之后;二、第77、78 回提到的济州管屯产生于嘉靖二十五年重修济宁卫之后,计亩征收银两,“秋税”、“夏税”均不征收实物,发生于万丙八年之后;三、书中所提到的三大丧和生辰八字按万年历推算均排在隆庆五、六年,梅节先生有证。总之,《金瓶梅》成书时间为万历元年至万历二十年。这是《金瓶梅》研究的一项新的重要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