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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容发[2013]87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委将"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职能下放至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统一办理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就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