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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的思考首先建立在它同功利主义的对立中,其主要有两点优势,一是消解了地位差异性对于社会基本结构建立的影响,这主要是在无知之幕的背景之下达成的一种契约论的共识。二是解决了在功利主义下程序正义设计的复杂性问题。随后再对罗尔斯有关差别原则提出了批判性思考,即认为无知之幕的无意义和其最终导致自由原则的本末倒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