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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直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刑事证明标准.它是刑诉法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灵活运用,尤其是在"严打"斗争中更得到各地司法机关的普遍适用.但是,无论在理论认识上还是实际运用中,有不少的具体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加以明确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