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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曾经断言,马克思的法律理论是一种有关社会关系的抽象而非规范逻辑的严格推论,由此不能形成“真正的社会科学”。针对这个“结论”,要对社会科学的问题史及其开放性问题背景给予的认真梳理。社会科学的“制序化”过程并不排斥其他的学科话语,以《巴黎手稿》为例,马克思的法律理论关于人性及权力异化、商品拜物教、法律的现代性等问题的分析与批判,都是在“美学”话语策略之下带领人们进入法律理论的内核,在“真正的社会科学”的理论机理中深刻理解法律的结构与模式,把握法律批判理论的预设与本质。这不仅回应了凯尔森的武断,而且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