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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有关代理制度之比较,阐述了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的不足。与此同时,本文通过对今年所颂布的新《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分析,阐明了《合同法》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所作出的贡献:1- 弥补了原外贸代理制度法律效力不足;2- 拓宽了《民法通则》的代理内函;3- 平衡了外贸代理中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