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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1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以后,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