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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背景、学生发展的主观需求以及众多非综合性院校法科的生存危机和比较优势,都要求非综合性院校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于“多样化准高级法律人才”,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兼顾学生职业取向,办学思路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培养模式由大一统向分类培养、特色教育转变,构建“两段”(通识教育阶段和分类培养阶段)、“三类”(学术奠基型、法律实务型和跨专业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培养目标多元化、培养模式灵活化、质量标准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