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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汇源案”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国反垄断“第一案”,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就商务部已公布的信息看,“汇源案”结论的成立存在许多“证明缺口”,因而许多信息还需要适时适当地公布。“汇源案”的成功之处是市场界定,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后面的标准。“汇源案”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忽视并购性质的界定,没有运用简单的市场份额标准,使反垄断在市场竞争中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二是不适当地运用杠杆原理等相对复杂的经济学内容,容易在反垄断和市场竞争中引发混乱反应;三是没有充分尊重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审慎权衡竞争利弊,容易给相关当事人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