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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会的法律监管,关键是要确保兼具道德色彩和组织色彩的非营利法人协调好自身的不同角色,确保角色分工和实践交叉不会导致败德或违法。因此公募基金会的法律监管应以“嵌入式监管”为理念,构建多中心的监管主体结构,着力于信息披露机制、税收调整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等基本制度的建设及完善,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