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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11条规定:对于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