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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价值定位应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秩序,该价值的确立决定于该法的调整对象,体现了该法的社会公益性,对合理解释其与现存法律法规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农产品市场准入秩序是一种经济、道德伦理秩序,更是一种法律秩序。自由、公平、平等的法律价值已内含于市场准入秩序价值中。市场准入秩序价值高于效益价值,是实现后者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