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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新疆起步于1998年,2000年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各地州、市相继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1999年6月根据新机编[1999]14号文件规定,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初期机构设立编制10人,为财政全额拨款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2004年新机编[2004]70号同意增编6人,机构设点编制为16人。随着机构设立情况的衍化,2008年新政办发[200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