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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担保法除遵循传统的安全和效率理念之外,还应当与时俱进,引入利益平衡和开放理念:作为担保制度产生根源的安全理念是担保法的根本理念和核心理念;效率理念是担保制度有效运行并在融资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利益平衡理念是法律的公平原则和法律社会化对担保制度提出的要求;开放理念是担保法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时代要求。这四大理念都具有深刻的法学和经济学基础,是当今国际担保制度改革的指引性理念,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的担保制度所必须遵循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