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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地质公园为数不多的地质景观公园,是经过千百万年自然营力作用形成的,是不可再生、不可移动的自然遗产资源。建立地质公园是对地质遗迹资源一种积极的保护方式,鄂伦春旗地质公园的建立与运营,必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自然公园保护性利用的科学要求。鄂伦春旗地质公园的管理,应具体体现出管理的科学性、制度化和人性化三方面的时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