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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城字[2015]1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贯彻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精神,省住建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