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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社会治理受到高度重视,在社会建设中进行了持续的理论概括和深入的实践探索。“社会治理”理念也经历了“国家(政府)管理——国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入改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就提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到近年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进一步指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