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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输血安全越来越重视. 2012 年卫生部 85 号令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其中对于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除了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外, 对输血科职责更有了明确规定,要求输血科应该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并在等级医院评审[2]中单独设置的输血管理模块内容,表明医疗机构的输血管理范畴已经从实验室管理扩展到了临床血液制品合理输注及输血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