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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辽宁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将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在新的国家基药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如下原则配备使用: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采购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药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