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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7月24日以粤环[2014]64号 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