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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年来高度重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特别是在团职转业干部安置上,不仅始终坚持了“工作分配优先考虑,增编部门优先选用,空缺职位优先安排”的“三优先”原则,出台了带编分配、先进后出、增强非领导职数等多项优惠性措施,而且还根据形势变化,于1998年年底出台了安排部分优秀正团职转业干部进县(市、区)级领导班子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