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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6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兆丰在担任该省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通过利用职权介绍承揽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和安置工作、办理入编等途径,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钱款达人民币283万余元、美元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陈兆丰还对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