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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自2015年起国家放开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烟叶的收购价格,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但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