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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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占比不断增加,它在欧美国家发展已经十分成熟,在我国出现较晚,尚处于发展初期。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特殊的制度禀赋,现阶段我国程序化交易仍以低频为主,多采取套利策略和趋势型策略。结合新《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基于对低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典型行为的分析,从防范滥用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的角度,可以从以下方面优化低频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首先,明确和扩大监管范围,将利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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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中美证券执法机制的比较研究”(18FFX042)的阶段性成果,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