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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作为婚姻家庭的一个重要方面,诉讼离婚法定理由则是调整人们离婚行为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对诉讼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婚姻法》第32条"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是当前我国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准则。本文拟通过对"感情破裂"这一诉讼离婚法定理由的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以期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能够对我国的诉讼离婚法定理由的立法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