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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解决立法宗旨问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意义在于其对人类文化形态多样性的贡献及可能的实用性。因此,应以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作为立法的基石和目标。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只是需要“整旧如旧”,更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