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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证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上海的代表工作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十年来,本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代表法为依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造了许多代表工作的新的形式,代表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宽,代表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