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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指导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实施了17年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将同时废止。新《条例》与92年的《条例》相比,虽然仅“城乡”与“城市”一字之差。却发生了质的转变,它将乡村规划也纳入城乡规划体系,今后。乡村建设也要依据规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