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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有力地促进了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项目业主规避招标或者搞假招标,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垄断经营;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投标,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预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一些地方、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外行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