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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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出台9条规定:一、国有企业如要与外国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必须先向国有资产局申报资产;二、由中央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如以股权形式投放资金,必须先得到批准;三、投放资金的外国合作公司,必须申明其在合约中的投放现金总值,并进行公证评估:四、政府如发现合资企业的协议违反法规,则有权要求修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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