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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墙体材料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省政府对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