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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四川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实行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制种高产组合的Ⅱ优、中优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35元/千克;制种中、低产量的冈优、香优及其它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45元/千克”,要求“各种子销售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