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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永佃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关系。采佃权作为长久使用权出现的同时,又以一部分所有权的身份存在于世,它是对田主土地产权的分割。它是佃农通过与田主协议的形式或斗争的手段而获取的一种特珠的土地权益——既可长久使用,又与田主共同占有了所耕作的租田。从这个意义上讲,永佃农民与出租土地者是具有同等资格的两个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