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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实行新预算会计制度以前,我国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两部分组成。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各级政府及政府单位中的作用,1998年预算会计改革重新设计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预算会计体系。这个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参与执行财政总预算收入执行的国库会计和收入征解会计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