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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1]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精神,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