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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本)简要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结合上海市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本目录细则。二、本目录细则具体划分市与区(县)的核准权限。其中:(一)本目录细则规定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核准:1.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准工业领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