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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正题阶段、反题阶段,最后经历合题阶段,达致真理的目的。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上,义利观的发展也经历了同样的三个阶段。先秦时期,义和利在总体上是和谐统一的,这是义利观发展的正题阶段。而宋明时期,义和利绝对对立,“存天理,灭人欲”,完全忽视利;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出现了完全相反的现象:只重视利,完全置义于不顾。这两者都是义利观发展的反题阶段。当前,义利观正朝着合题阶段——社会主义义利观——发展,但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