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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作为一个以法官高度能动性为特点的法系,有着与大陆法系截然不同的背景、历史渊源和认识论基础,而法律解释问题作为“法律帝国”的核心,其重要性不亚于法律渊源本身,所以我们有必要基于历史严格对其进行研究,并且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解释进行比较,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普通法的精神和理念甚至普通法本身,并且从中得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