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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权威性与其适用性是不可分离的.如果法律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律除了空洞的词汇外,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而,法的可诉性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的可诉性是司法权得以行使的前提;是对行政权行使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更重要的是为保障公民自由地享有属于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可靠的手段,而这正是实现法治的核心价值所必需的.法的可诉性在加快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不能被低估.